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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禁止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三大政策因素

2021-11-04 新消费前线 6.5万阅读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Heat No Burn(简称HNB)),是新型烟草制品(Novel Tobacco Products(简称NTP))的一种。雾化型/蒸汽型电子烟和无烟雾烟草制品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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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加热方式主要有三种:电加热型、燃料(如碳加热)加热型和理化反应加热型(如物理结晶、化学反应等),目前以电加热型和碳加热型为主,理化反应加热型只有专利保护尚无产品。


电加热型产品需要配套的烟具对烟支或烟弹进行加热,代表产品有菲莫国际的iQOS(烟支品牌为Marlboro、HEETS和PARLIAMENT,配套的烟具品牌为iQOS)、英美烟草公司的Glo(烟支品牌为Kent,配套的烟具品牌为Glo)、日本烟草公司的Ploom Tech(烟弹品牌为Ploom Tech,配套的烟具品牌为Mevius)等。碳加热型不需要配套的烟具对烟支进行加热,代表产品有雷诺烟草公司的Revo(烟支品牌为Revo)等。


那么,目前这种产品是否可以在国内市面上流通销售。这是许多电子烟从业者的疑问,也是烟草零售户遇到的困惑。


2018年,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一位香烟零售户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咨询提到,自己店里持有烟草证,希望对外销售两条通过网络采购的加热不燃烧烟弹。后来执法人员到店检查时被告知,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违法行为。对此,该零售户表示无法理解,明明持有烟草证,却为什么允许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针对这个问题,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烟草专卖局给予详细专业的答复。


1、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加热不燃烧卷烟的填充物以烟丝为主要原料,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因此属于烟草专卖品。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曾明确提出,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2、同年6月,国家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


3、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但我国尚未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加热不燃烧卷烟并非烟草公司提供的货源,所以即便是持证零售户,目前也不能上柜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


由此可见,在目前国内现有政策下,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综合:国家烟草专卖局网、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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