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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00后售卖“上头电子烟”,获刑4年

2023-07-05 瑞昌法院 8230阅读

近日,江西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22000元等。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起,王某某先后在瑞福小区、金三角农业银行、金铭府邸小区等地门口,累计向当事人交付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油96ml,收取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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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起,柯某在小区楼下、尊华汇KTV、龙馨嘉园小区门口等地,先后向范某等人电子烟弹内灌装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油,或向当事人出售交付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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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柯某犯贩卖毒品罪,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家属主动缴纳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定浩、柯梦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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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在外观上和普通的电子烟基本一致,吸食者通常将买来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弹加入到正常的电子烟杆里进行吸食。但是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得容易,并且其精神活性要强于普通大麻素4-5倍,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年轻人应警惕“合法上头”的骗局,摒弃侥幸心理,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严守法律法规,坚决远离毒品犯罪,切莫蹉跎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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