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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碎非法电子烟谎言—武汉江夏法院审结湖北首例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2023-11-20 澎湃新闻 6872阅读

近日,武汉市江夏法院审结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制售伪劣电子烟案件,该案是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审结的首例涉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此案的办理也为全省打击电子烟领域违法犯罪提供了范本,发挥了引领作用。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电子烟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烟油、烟碱等关键原料及电子烟机芯和相关辅料,并自行设计成外观为“暴力熊”“奶茶杯”等样式,在东莞市长安镇租用厂房和库房组织人员进行生产、组装、存储、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产品,后经网络销售链条销售至本区。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曹某某经营的仓库和工厂内查获电子烟制品价值近千万元,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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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鹏 作 新华社发)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证,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仍有如曹某某此类不法分子贪图非法利益,打着所谓电子烟“健康”的幌子,利用网络的便利,无视法律法规,无证贩卖电子烟。经我院审理,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以案释法 提高警惕


我国对电子烟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经营烟草,否则就是违法犯罪,电子烟亦属于烟草专卖的范畴。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电子烟国标”的陆续出台实施,有据可管、有标可依的电子烟监管时代已经到来。电子烟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违反者轻则行政处罚,重则监所为家。


广大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切莫通过非官方平台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此案中被告人售卖的“奶茶杯”“暴力熊”等是变装后的电子烟,外观新颖可爱,极易增加青少年的好感,引起青少年的追捧。但在美好外表下隐藏的是无证电子烟,其中添加的三无烟油对身体损害很大,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未成年人更要提高警惕。


良法善治 护航发展


在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监管力度的背景下,江夏法院依法对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曹某某判处刑罚,坚定维护经济秩序,有力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引起烟草行业商家及武汉市江夏区烟草专卖局强烈反响,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专程向承办法官王欢送来“公正司法扬正气,保驾行业促发展”的锦旗。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烟相关法律规定施行不久,电子烟行业正值乱象层出之时,江夏法院以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决态度,惩治犯罪分子的雷霆速度,服务烟草行业的体贴温度高效地办理了该起案件,谨代表烟草专卖局及烟草行业商家向江夏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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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久久为功。江夏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烟草部门联动协作,重拳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切实整治电子烟行业乱象,全力营造合法、守法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电子烟产业治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贡献法院力量。

江夏法院 周璇 李稳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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