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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子烟零售许可监管面临哪些难题?难在哪里?

2023-11-30 造雾新世界 2万阅读

自国家公布施行一系列电子烟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来,我国电子烟市场实现了从缺乏监管向依法治理、从野蛮生长到严格管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有序的根本性转变,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然而,随着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深入推进,电子烟行业监管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电子烟零售许可监管,寻找更有效的对策,以应对电子烟行业不断出现的复杂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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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烟零售许可监管面临的形势


对电子烟零售许可现行制度。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标志着中国电子烟市场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主体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主体需要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对电子烟的零售许可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运营方式和规则。


总体来看,我国的电子烟零售许可制度是全面而严格的,它不仅对电子烟行业的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设定了严格的规范,而且,通过对电子烟的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设立了许可要求,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电子烟行业的健康、规范和持续发展。


二、电子烟零售许可监管面临的问题


1、电子烟零售许可经营的问题


电子烟的风靡与出品的水果口味、新奇外观离不开关系。由于《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电子烟经营主体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缺少调味电子烟也使得电子烟零售实体的电子烟销量急剧下降,经营利润减少,不少获证主体逐步退出市场经营。而且电子烟消费税正式出台,门店产品的价格基本都上涨了20%左右,尤其是烟弹,基本都上涨了30%以上。电子烟零售主体利润下滑,可能导致电子烟主体在部分区域的垄断和无零售主体。从各省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定》,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远远低于卷烟零售许可证。在部分远离市区的县城,电子烟零售主体可能就只有一家或者没有。


2、电子烟市场监管的问题


随着电子烟监管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非法电子烟生产逐渐转入地下,相比于传统烟草制品,电子烟监管难度大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三点。


一是鉴别难。电子烟涉及电子产品、化学制品配方等多个领域,烟草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物品的鉴定经验,且国标电子烟包装无单独的辨识喷码,减少了制假难度,增加了执法人员的鉴别难度。


二是鉴定难。公安机关要求,电子烟涉刑案件必须具备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才能立案,而烟草鉴定机构目前只能对在销目录电子烟真假鉴别出具检测报告,部分收缴的涉药烟油无法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办理电子烟相关案件,必须由食药监局、市监局等其他部门介入才能办理下去求。


三是监管难,目前市场上销售各类非国标电子烟的主流渠道为网上购买或线下销售,即非法商户通过互联网、中间商等渠道,从非法生产厂家购进后,在KTV、网吧、酒吧等场所进行兜售。因电子烟体积小,利润高,非法的特殊口味依赖性强,非法商户隐蔽销售,导致举报线索少、查处难度大。


3、未成年使用电子烟的问题


虽然《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点,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地区、文化、经济社会活动等各种因素而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是产品特性设计难以辨识,电子烟产品设计多样,外观小巧、易藏匿,使得很难从外观上判断产品是否为电子烟。与传统香烟相比,电子烟更容易在学校等地方传播,未成年人易于获取。


二是营销手法巧妙,一些电子烟品牌采用巧妙的营销手法,例如眼下,在常规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体系的监管大环境下,存在部分不良商家改用不同的造型、不同的名称,如销售“可乐杯、奶茶杯、玩具杯”等外形时尚奇特、儿童友好包装、甜美口味的电子烟,吸引未成年人购买,这些手法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被电子烟所吸引,增加了管控的难度。


三是缺乏有效的年龄识别,在实际销售场景中,零售商难以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等证件,在销售时难以验证购买者的年龄,未成年人能够伪装成成年人购买电子烟,增加了管控的复杂性。


4、非法销售电子烟的问题


非法销售电子烟是指在未经许可、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电子烟产品引入市场,并进行销售、传播或者推广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或者假冒证照,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这种情况下,商家没有受到政府监管,产品质量和用户权益难以保障。


二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些非法销售商为了牟取暴利,可能会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子烟产品。这些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可能对用户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损害了合法品牌的声誉。


三是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一些商家可能擅自销售其他品牌的电子烟产品,未经品牌方授权,这种情况既是侵权行为,也是非法销售行为。四是隐匿性在线销售和社交媒体传播。一些非法销售商可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社交媒体进行隐匿性宣传和销售,绕过平台监管,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陈刚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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